各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项目开工前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完工后按要求开展竣工验收。各单位都按要求取得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严格按证排污、持证排污,按要求公开环保信息,定期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2023年上半年,公司下属钢管分公司和四机赛瓦公司完成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
对污染物的处理
公司下属四机公司开展涂装VOCs废气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目前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开展机械加工切削液循环净化项目,引入3台TQ1000-S高速离心式切削液净化机,已交付给基层单位使用,预计年减少切削液使用量25桶。公司下属江钻公司开展漏油专项治理,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完成28台设备漏油治理,极大减少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风险,降低了设备使用成本。公司下属钢管分公司完成螺旋钢管厂初检推渣装置改造,钢管内留 存的焊渣、焊剂去除率预计达到95%以上;完成内涂VOCs治理项目,引入催化吸附燃烧工艺及在线监测,实现了VOCs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国家最严排放标准;完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实现废水主要排放因子(pH、COD、氨氮、总磷、石油类)24小时监测,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各单位均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价,针对重要环境风险,制定了相关的管控措施并明确管控负责人,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符合性检查,确保管控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其中,公司下属钢管分公司完成总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已在荆州市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2023年上半年,公司各单位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2023年,公司按照绿色企业行动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等12个污染防治项目。公司各单位按要求每季度进行环境保护税缴纳。上半年以来,公司各单位积极落实能源环境管理,扎实开展各类污染防治项目,严控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促进环保工作依法合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中公司下属四机公司、钢管分公司、四机赛瓦公司和江钻公司分别被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列入2023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制定并下发了2023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各单位按监测计划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根据环境监测报告数据,各单位废水、废气、噪声各项监测数据均未超标。公司下属四机公司、江钻公司和钢管分公司通过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pH、COD、氨氮、石油类等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公司下属四机公司、钢管分公司被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列入2022年环境信息披露名单。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3月公司两家单位均按要求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湖北)完成了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披露的内容主要有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信息。